建瓯市建州老年中心是福建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南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民办公助”试点项目,建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位于建瓯七里街屏风山,环境优雅,交通便捷。占地61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投资人民币1.2亿元,设置床位900张,现有医护及管理人员75人,于2011年投入运营。本中心坚持以“敬佑老人、谦卑服务”为理念,以“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服务宗旨,拓展形式多样的灵活收费方式,面向城乡老年人开放。
中心是综合性养老护理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分设“爱心老人院”与 “爱心护理院”。“爱心老人院”收住生活基本自理老年人,满足失独、高龄、特困等托管老年人的休闲养生需求;“爱心护理院”设内科、康复医学科、心理疏导科、临终关怀科等职能科室,可满足本中心长期生病卧床、智障、残障等老人的长期医疗护理和康复需求。
中心投资创办的康复医院是一家集治疗、保健、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一级康复医院。主要以肢体康复和“谢骨医”中医正骨为特色,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老年人慢性病等疾病的诊疗服务,2014年4月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发挥出医养结合机制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中心还设立有老年大学校外活动基地,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有效地促进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满足了老人休养、爱心护理和文化娱乐融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端养老需求。
中心是闽北首家集老年休闲养生、养老护理、康复诊疗三位一体的特色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已初具规模,正向多元化、规范化迈进。
服务内容
2、医疗服务:“谢骨医骨伤保守诊疗为特色、骨外科钢板内置微创手术结合;显微外科、断手、断脚再植、整形:中医、西医、五官、泌尿体外碎石;老年病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康复、针灸、理疗科;临终关怀科。
3、 护理服务:建州护理院为每一位老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全天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生活护理为主的高端服务;专业医疗护理;生命体征的监护和管理 、老年慢性疾病治疗、维护和管理;氧疗的护理和安全管理、 药物管理、监控并根据医嘱给药;每餐摄入量的追踪和体重管理、 静脉点滴补水、消炎;留置导尿的管理和维护 、创伤、褥疮的预防、医治和护理;现场急救处理;团队康复理疗;身体机能恢复、提高和加强、包括端坐、站立,行走、以及主要肌肉的强化训练;手脑配合训练、恢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如穿衣、洗漱、吃喝、如厕等,语言、吞咽等功能的监控、理疗和强化训练;悉心生活照护、衣食住行的关爱和协助 营养膳食的科学合理搭配、烹制和供应;心理卫生健康的关爱和推进 、个人卫生的必要协助;社交活动的推进与协助、健康生活、养老的教育和推广。
4、娱乐活动:老年休闲活动中心(阅览室、全自动麻将桌、台球)、体育活动室、健康课堂、建瓯市老年大学活动基地等。
5、营养膳食:设立营养膳食科,由营养师指导搭配用餐。
6、接待中心服务:设导台、接待办公室。
7、特色服务:可接收异地老人。“谢骨医”中医正骨(手法复位)为特色,骨科微创手术结合,特别是老年人骨伤治疗免受二次手术治疗。
收费项目
2、伙食费:每人450元/月。
3、护理费:自理每人400元/月;半护理每人500-800元;全护理每人1200-1500元/月;特护理每人1800-2500元/月。
配套设施
2.房间内设施:壁橱、床头柜、软垫床铺或护理床、宾馆式围椅、圆桌、办公桌、座椅、电视、电风扇 。
3.内部设施:医用电梯、120救护车、大型洗衣机、监控、冷暖空调 。
4.其他设施:生化全套、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彩超、体外碎石机、C型臂X光机、DRX光机、麻醉呼吸机、双人双目自动显微镜、真空蒸汽灭菌器。
入住须知
2、入住前须体检,便于掌握养员的身体状况,日常饮食及护理。
3、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相应的护理义务。
4、入住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5、入住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100元以上现金,特殊情况须向本中心办公室登记保管,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发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6、凡入住本中心老人及家属请熟读入住须知,并慎重签订入住协议书。
7、自理老人(或候鸟式养老)、介助、介护、半自理老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智障、智残老人均可入住。
8、入住时必须如实介绍养员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9、入住者,须服从本中心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公物按市价赔偿。
10、首次入住者,须缴纳入住管理服务费300元,缴纳备用金3000元,如须取暖的老人,应缴纳冬季取暖费每年300元。
11、收费标准随本地市场物价而调整。特困人员经老年中心主任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优惠。
12、根据入住时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按月缴费,首次入住者当日缴纳当月费用,每月25日-30日缴纳次月费用。若拖欠费用应缴纳按日拖欠金额3‰的滞纳金,若拖欠费用超30日,本中心视为违约,按入住协议处理。
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住:
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患有精神病或严重老年痴呆,影响他人;
不适应群体生活的必须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