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爱心养老院,是由个体创办的经济型养老机构.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鑫瑞小区(大渡口区人民医院旁)。是休假、养老、病后康复的首选。
本养老中心被群体誉名优秀爱心单位,金牌护理养老院。重庆市大渡口区爱心养老院中心董事长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第一位投资社会养老院的慈善人士!
本中心前后总投资180余万元。采用酒店式宾馆配置,功能设施齐全,内设有电视室、电脑室、图书室、集体食堂、配有单人房、双人房、夫妻房、三人房、集中关爱室。
为满足各种经济条件的老人,室内设有彩电空调及其它设施。根据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别护理四个标准合理收费。是集老年疗、休、养、保健、康复、爱心关怀于一体的养老中心。
收费项目
一、半护理内容(收费300元/月)
为老人送水、送饭、倒痰盂、洗衣服、洗餐具、协助更换衣服、协助洗澡。
二、全护理(收费600元/月)
半护理基础上喂水、喂饭、发药。定期剪指甲、理发、洗澡、换洗衣被。
三、夜间陪护(收费600元/月)
服务人员与老人同住,凡老人大小便或夜间摔到等突发事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为老人送水、送饭、倒痰盂、洗衣服、洗餐具、协助更换衣服、协助洗澡。
二、全护理(收费600元/月)
半护理基础上喂水、喂饭、发药。定期剪指甲、理发、洗澡、换洗衣被。
三、夜间陪护(收费600元/月)
服务人员与老人同住,凡老人大小便或夜间摔到等突发事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入住须知
申请条件: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老年人。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症。
3、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住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自愿提出申请,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园申请登记表、体检表
2、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包括内科、外科、胸透、肝功能等,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以往病历卡、1寸近照三张、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4、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休养时,须确定委托人(直系亲属),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时间的处理。
2、本公寓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公寓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公寓按全月收费。
3、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4、本公寓对初入住老人实行半月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5、老人入公寓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公寓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到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修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及电器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
7、休养老人必须佩带修养证,外出必须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必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应及时来公寓。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
9、文明修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老年人。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症。
3、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住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自愿提出申请,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园申请登记表、体检表
2、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包括内科、外科、胸透、肝功能等,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以往病历卡、1寸近照三张、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4、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休养时,须确定委托人(直系亲属),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时间的处理。
2、本公寓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公寓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公寓按全月收费。
3、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4、本公寓对初入住老人实行半月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5、老人入公寓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公寓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到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修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及电器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
7、休养老人必须佩带修养证,外出必须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必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应及时来公寓。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
9、文明修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