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阳光福利院位于交通便利的武昌区和平大道761号,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设定床位600张。是集养老、医疗、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养医结合机构。院内三千平米的中心花园环境优雅,四季鸟语花香。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完善的服务流程为入住人员提供全天候的星级服务,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养老及医疗需求。是武汉市九家“三星级”养老机构之一。
武昌区阳光福利院自成立以来,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努力做好制度建设,福利院院长张元是武汉大学心理学硕士、副主任医师,武昌区人大代表,曾获得“武汉市十佳创业明星”“武汉市五一劳动奖”“湖北省孝亲敬老之星”等多项荣誉称号。专职副书记刘丽萍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湖北省劳动模范获得者,武昌区第十一届党代表。执行院长梅翠花具有多年医院管理经验,从事医疗工作近30年,对老年疾病的防治和护理经验丰富,是武汉市优秀护士长代表之一。护理院护士长梁洁从事医护工作20余年,护理及管理经验丰富。福利院要求员工用真心、善心、细心服务入住人员,从生活上、生理上、心理上提供品质服务,提倡家文化,营造和谐氛围,使老年朋友们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福利院内配置了医疗机构--武汉阳光护理院,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单位,为华中地区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机构,除专业的医护人员外还配备了专业的护理员进行生活照料,保证了老人小病不出门,大病专家到床边,极大地减轻了家属和老人的负担,并兼顾了生理养老、病理养老和精神养老。

机构图册
入住须知
一、入住前,请仔细阅读《武汉市社会福利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的内容条款(以下简称入住须知),由管理人员直接进行解答。代养人员入住后,视同认可该《入住须知》。
二、入住前,监护人应如实告知代养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并进行入院基本体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入住或继续在院住养: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3、隐瞒病史的;                          
4、严重妨碍其他代养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能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            
 6、无视院内规章制度的;
7、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院住养的。凡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监护人应无条件接代养人员出院,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入住时需要携带的证件:
1、代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代养人员的既往病历(为代养人员建立健康医疗档案)。

四、代养人员的需自带的物品:
1、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凉衣架、保温瓶、保温饭盒、勺子、小板凳、躺椅、茶杯、换洗衣物等)。
2、常备一套垫被、盖被及被服。

五、入住时,除缴纳当月费用外,需预付押金1500元,代养人员离院时如无损坏财物及欠款可退还。入院体检费121元。(其中120元用于医院体检,1元用于健康建档费)

六、规定与要求:
1、家属探视代养人员时需在门卫处签字;家属探视期间,严禁在房间吸烟或大声喧哗;若无院内允许,家属不得在院内留宿。
2、家属带来的食物要确保健康新鲜卫生,自带药品要遵医嘱交管辖护理人员手中,不得放代养人员手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责任自行负责。
3、代养人员外出或回家,应向护理人员及管理员请假并告知回院的时间,由管理员填写出门书交保安室。请假一个月以上可减免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伙食费,但床位费据实缴纳。
4、代养人员要求出院,应提前申请,由签订协议的监护人来院办理出院手续。由管理人员清点房间设施物品后据实办理出院。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延年益寿;尽可能不让代养人员喝酒或抽烟,防止发生心脑血管疾病。
6、房间设施及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准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不准摆房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准另起炉灶,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7、爱护公物及院内设施,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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