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国家兴办市民政局主管的市级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新院于2003年11月23日落成并投入使用,位于铁东区矿工路29号,占地面积 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设有300张床位。
多年来,在市政府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 ,社会福利院已形成庭院花园化,院内绿树成荫,繁花争艳,鸟语花香,假山、喷泉、雕塑、与医疗 大楼相映成趣,环境幽雅,设施完善,集休养、医疗、康复、娱乐与一体,是养员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
居室宾馆化。四人间宽敞明亮,各种设施齐全。每层楼内设有 活动室,电视室,阅览室,康复室等可满足养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康复系列化。院內设有100多平方米的康复室,装配有5万余元的康复器械20余件,另有30余万元室外康复器械20件,同时每天还组织篮球、羽毛球、队列训练、运动会等活动,使养员的生活丰富多彩。
医疗正规化。院内的医疗队伍为区级医院建制,医疗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医护服务优质,可以治疗精神专科疾病,并具备基本医疗保健能力。
服务规范化。院内食堂配有高级厨师1名,在营养师的调配下,不同人员食用不同热量和不同的营养并做到饭菜多样化。
医护人员24小时为养员服务到床前,院内设有浴池,每周洗澡一次,并定期为养员免费剪头理发。
本院面向社会对外开放,在保证“三无”床位需要的同时积极开展自费代养,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院的服务宗旨是 人性化管理, 亲情化服务。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收住对象:

 1、鞍山地区社会“三无”对象中的残疾人及晚期精神病人。

2、对单位、家庭开展自费代养。

3、对年龄的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

4、对民族无特别要求。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1、鞍山地区社会“三无”对象中的残疾人及晚期精神病人。

 2、对单位、家庭开展自费代养。 

3、对年龄的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 

4、对民族无特别要求。

入住流程: 

一、社会“三无”养员入住程序 

1、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经社区调查核实后到地区街道办事处填写入院审批表;

 3、到区民政局审查; 

4、报经市民政局批准方可入院。

二、自费养员入院程序 

1、入院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养员及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继往有关病志; 

3、提供入院前一周内有关体检材料;

(1)胸 透

(2)肝功能化验单;

(3)心电图;

(4)血尿常规体检化验单;

(5)育龄期女养员需提供前一天的妊娠检验结果; 

4、签订代养协议书,由亲属或经办人填写;

5、交纳代养费; 

6、到医务科出示有关手续开具入院通知单,安排房间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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