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寿星托老院创建于2006年,座落于梅州市兴宁市兴南大道北与环城南交汇处西,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坐北朝南,冬暖夏凉。本院设有床位60多个,工作人员由3名行政工作人员和持证上岗护理员10多名组成。我院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是老年朋友安享晚年的理想家园。
兴宁市寿星托老院新光分院创建于2010年,座落于梅州市兴宁市刁坊镇新光村,占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坐北朝南,冬暖夏凉.我院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是老年朋友安享晚年的理想家园。
本院设有床位80多个,工作人员由3名行政工作人员和持证上岗护理员10多名组成,备有各项设施设备:
一、消防设施设备齐全。
二、无障碍走廊过道备有相应的扶手方便老人行走.康复训练。
三、备休闲室,活动室等娱乐设施。
本院不仅硬件设施完善,还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自开办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2007年我院院长何育炎获得梅州市十大敬老之星的荣誉。
我院一直以来凭着“尊老爱老一心为老”的信念,依靠一流的服务,让入住老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国家的养老事业添砖加瓦。
入住老人护理级别分类标准
自理老人:
头脑清醒,大小便自如,行动正常,能自己处理生活上的事情。
半护理:
1、大小便能自理,生活自理有困难需要他人协助。
2、健忘、轻度痴呆,需有人指导帮助才能自理。
3、高级、中级、初级半护理级别的认定是介于全护理级别与自理级别之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全护理:
1、大小便不能自理,能按本院照料方式处理的。
2、患有严重老人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其他身体功能障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
特级护理:
1、大小便不能自理,其他生活方面也有困难的。
2、身体有慢性疾病(不含传染病)需特别护理的。如:骨伤、瘫痪、严重褥疮等
3、严重精神障碍、痴呆。
4、需鼻饲食品
5、即使不是以上情况,但希望且要求精心陪伴照顾老人,亦归特级护理。如:选择同乡人,年轻或稳重特有技巧护理工。
临终关怀服务:
根据医疗单位检查认定,乙方丙方确定,丙方不再实施抢救措施,进入临终状态,此时期亦进入特护期,一般转移特护室,由乙方和护理员共同管理。
收费标准:
自理1000元/月;
半自理1050元一1400元/月;
全护理1450元一1800元/月;
特护2000元一4200元/月;
临终关怀2500元/月。
入住须知:
1.入住条件
老年公寓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凡是与“法抡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2.入住程序
到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尽快安排床位,并发入住通知书。双方签定自费入住协议书,并到财务科交纳所需费用,老人入住公寓。
3、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2000-3000元元/月起,入住方式灵活,电话咨询可享优惠
自驾路线:
导航搜索兴宁市兴宁寿星楼托老院,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司前街(兴民中学校门对面)
此页面显示的信息来源于机构,《养老网》虽已严格审核,但不能确保所描述信息的有效性,在确定入住之前您需要:
如果您发现机构实际情况与本页面描述出入较大,请 联系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