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解放初期,其前身为旧社会的慈善堂、育婴堂。1979年正式挂牌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湘潭光荣院,1992年加挂湘潭市儿童福利院,现三院一体。
我院座落于湘潭市高新区板马路3号,占地面积约25亩,院内设施合理、环境优美;鸟语花香,温馨舒 适。由蓝天助养中心、老年养护中心、康复门诊部等设施组成,设有老人、儿童床位共计400张,是一所由民政局管理的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社会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收养全市“三无”对象,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孤寡老人、孤儿及痴呆对象等,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服务,并为革命烈士遗孤、遗孀及革命伤残人员提供住养服务。
六十多年来,我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规范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参与”的总体思路,奉行“把爱心献给老年人,把爱心留给孩子,把放心送给社会”的服务理念,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突出重点,真情奉献,积极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庭院花园化的总体格局,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并获得了系列荣誉,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窗口单位”、“湖南省一级社会福利院”、“省民政系统管理先进单位”、“省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板凳妈妈”许月华,并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接见,2012年获民政部“孺子牛”奖。
入住须知
二、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接收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三无”老年人、残疾人。
三、“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院机构,经本人所在单位或居、街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由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接收。
四、社会福利院机构接收“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入院后,应经本机构医务室或当地医疗机构作健康状况检查,确定护理类别和等级。经检查需要隔离治疗的,应当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五、社会福利机构接收“三无”老人、残疾人入院后,应当为其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并保管好其个人的随身钱物。档案资料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表,健康状况表,本人所在单位或居、街申请表,入院登记表,民政部门批复等。
六、“三无”老人、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