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已有百年历史,北邻老胶济铁路、西邻北海路,南邻坊茨小镇。是1952年7月政府接收慈善机构后建立的市级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承担潍坊市特困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置2年以上且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残疾人的收养、保健、医疗、康复工作,为低保独居老人提供低偿服务。
我院养老中心通过集养护、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养结合运营模式,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为社会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
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全面提高了我市“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的养老水平,为实现我市社会弱势群体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养老目标,为我市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护理级别

评估标准

服务内容

三级护理

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为老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2.引导老人熟悉居所设施及周围生活环境。

3.负责老人房内卫生及床上用品清洗。

4.督促老人保持个人卫生。

5.督促老人保暖、进餐、服药、适当运动及休息。

6.每日送饭送水服务。膳食科为老人专门定制每日营养食谱。

7.组织老人参加文体娱乐、健康讲座,为老人进行心理疏导。

8.楼层24小时护理员值班。

二级护理

1.在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在督促和帮助下,大小便能自理者。

3.患有严重疾病(脑血栓后遗症、心脏病、高血压)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要适当帮助者。

4.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或体质尚可,但年龄超过80岁以上者。

完成三级护理内容外:

1.协助老人穿脱衣物。

2.协助老人整理内务、如厕、冲凉。

3.定期为老人清洗外衣、修剪指趾甲。

4.送饭送水,鼓励并协助老人到餐厅用餐;

5.做好老人生活用品的消毒工作。

6.督促并协助老人适量参加户外运动,比如晒太阳、行走等。

一级护理

1.思维功能障碍,言行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要给予协助者。

3.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有困难者。

4.体质尚可,但年龄超过90岁以上者。

完成二级护理内容外:

1.帮助老人起床、穿衣、处理二便、冲凉等。

2. 按时为老人喂水喂饭,及时更换纸尿裤。

3.帮助老人翻身、更换体位,以防压疮。

4.护理员每隔2小时巡房一次。

5. 为老人开展针对性康复及谈心活动。

6.按时为老人分发药品。

特护

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能下地行走者。

3.患有严重疾病(脑血栓后遗症、高血压、心脏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4.病情危重,生病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者。

5.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6.入住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上给予特殊照顾者。

完成一级护理内容外:

1.每日为需要护理的老人做好鼻饲管护理和导尿护理。

2.每日为老人做口腔护理。

3.帮助大便排除困难者进行排便疏导。

4.护理员24小时专人护理服务。

5.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为老人开展针对性的康复活动。

收费项目

床位费

房型

收费标准(元//月)

标准间(两个床位)

850

单间

1600

套间

2700

伙食费

每人每月收费标准(元)

450(暂定)

护理费

护理类型

每人每月收费标准(元)

三级护理

450

二级护理

1050

一级护理

1950

特护(24小时陪护)

价格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详谈

失智                 (测试标准15分,每减  3分,加收20%的护理费)

得分

护理费标准

12

20%

9

40%

6

60%

3

80%

0

100%

冬季取暖费

每人每月收费标准(元)

150

夏季降温费

每人每月收费标准(元)

150

入住须知
一、办理入住时,须持有入住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2张2吋照片,如单位作担保人,须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担保证明。
二、办理入住时,需提供入住人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包括肝功、胸透、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CT等项目,提供虚假证明的,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三、入住人需缴纳2000元押金,协议终止时无息全额退还。入住期间,如有损坏、丢失中心财物等情况,从押金中按实际价格冲抵。
四、每月每房间免费提供30度电和2立方水,如有超出部分,由入住人另行缴费,每度电0.555元,每立方水3.05元。
五、入住人可自主选择网络宽带服务和电话服务,宽带每月收取40元,电话费据实收取。
六、请勿带贵重物品入住,如现金、首饰等,否则如有丢失,自行承担责任。
七、为保证安全,入住人及其家属须在规定的地方吸烟;在房间内,禁止使用燃器、利器等危险性生活用品。
八、入住人如需使用电器,须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出现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九、入住需自行提供防滑鞋、衣物、洗刷用品及卫生用品。
十、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在入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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