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是澄城县民政局最早审批的一家民办老年机构,创办于2006年6月,位于县城东侧。多年来,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总投资已增加到185万元,院内拥有床位60 张,共有服务人员18人,公寓以“为众多家庭分忧、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国家减轻负担、为老人创造乐园”为宗旨,配置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护理、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
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院长张宁女士热心公益、关心残疾人事业,在14名管理服务人员中吸收安置了6名残疾人就业;在26名入园的安养对象中就有12名是残疾人。这种举措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的矛盾和困扰,妥善安养了残疾人,促进了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县残联党支部书记王化民等领导到会宣读了授牌决定并做了重要讲话,他希望鹤童老年公寓继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持之以恒地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人云:悠悠父母情,拳拳赤子心。
这里为老人健康快乐,幸福吉祥的理想生活提供至上选择。膳食科学。每日供给的三餐主食与两次水果辅餐,均由国家营养师,专业厨师料理,搭配合理,营养科学,是老人膳食生活的营养源泉。通行发达,寓所地处交通要冲,省道,高速,环山等公路直通市域各区县,远达省际之间,可为老人出行提供便利。
设施完善,寓所占地5.4亩,建筑了两栋寓楼,一栋食堂和其它必备设施。内设医护室,健身场,娱乐中心,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蔬菜种植园等。一人居室,两人居室,三人居室均配备了电视,空调,卫生间,是老人晚年幸福生活的温馨家园。
真诚服务,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有中西医师,护士,护工,营养师,厨师,美发师以及长期从事管理的专业团队,以“行天下孝,尽孝子心”为服务宗旨,恪尽职守,爱心奉献,启迪和引导老人积极参与集体生活,坚守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灵活自主地选择长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方式,让老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真正步入最佳的生活环境。
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任入住老人自由选择,需特护、全护、半护的根据本人情况和要求而定。房间内电视、电话、暖气、空调一应俱全,24小时热水供应,集体澡堂和老年人活动室定时开放。
公寓秉承“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放心、让政府满意、促社会和谐”的宗旨,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建有入住老人档案管理、遥控呼叫寻跟查房、室外监控录像等系统。
坚持细致、周到的服务,设有与市级医院合作的医务保健室和营养搭配合理、满足个人口味的膳食餐厅。
2008年8月23日,县残联为鹤童老年公寓授予“扶残敬老示范公寓”称号。
入住须知
一、日常照料提示
老人入住后须完善相关的身体检查,目的在于帮助我们掌握老人的身体情况,便于协助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请予以配合;老人在入住期间请不要擅自外出和在外留宿,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在外留宿,须由家属或老人填写《请假条》,并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入住规定提示
1、请您遵守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的作息时间,保持房间安静;
2、入住期间请不要将现金、手机、首饰、重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置于房间内,避免丢失;
3、未经我公寓允许,家属不得在房间内留夜陪住;
4、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为无烟单位,请不要在房间、楼道等楼内公共区域吸烟;
5、请您爱护公物,勿将房间内用品移出房间或供他人使用,爱护消防设施;
6、请勿在房间内使用电磁炉、电热杯等家用电器,未经医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医疗器械。
A.入住条件
老年公寓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B.入住程序
到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尽快安排床位,并发入住通知书。双方签定自费入住协议书,并到财务科交纳所需费用,老人入住公寓。
3、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